得益于这几轮改革,电信资费得以不断下降,电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电信业务不断丰富,电信服务才真正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服务。
·“垄断”是事实还是偏见?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电信同电力、铁道运输等行业一起,被推到“讨伐垄断”的舆论中心。在这一场“讨伐”中,由于掌握了新的“尚方宝剑”,消费者以及法律界人士似乎要将我国电信业推进反垄断的漩涡,问题在于,他们找准靶心了吗?
作 者:倪兰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电信同电力、铁道运输等行业一起,被推到“讨伐垄断”的舆论中心。在这一场“讨伐”中,由于掌握了新的“尚方宝剑”,消费者以及法律界人士似乎要将我国电信业推进反垄断的漩涡,问题在于,他们找准靶心了吗?
垄断地位不是错
根据某门户网站的一份调查,在许多社会民众看来,国内某一地区一般只有一家主流的固网运营商、两家移动运营商,竞争度太小;并且原先国内还有六家电信运营商,新一轮的重组使得这一数目变成了三家(仅针对公众通信服务而言),这“相当于一种历史的倒退”。他们认为正是电信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导致固话月租费、手机漫游费、霸王条款等因素的存在,这些因素侵蚀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他们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详细审查电信业,从而在电信业引入更多竞争。
“这一逻辑并不正确,把许多事情混为一谈。”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人士表示,“首先,不仅是中国,全球范围都认可的一点是,反垄断并不是反垄断地位,而是反垄断行为。这两者有很大区别,绝不能混淆。”
他强调,垄断地位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仅仅说明了一家企业的规模和能力;而垄断行为则是企业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是一个负面的概念。“实际上现在一些人在说反垄断的时候,自身还没有弄清到底应该反的是什么。”
在他看来,部分运营商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是真,但垄断行为在电信行业并不是普遍现象。
对于运营商的垄断地位,该人士表示,电信业并不是完全垄断的局面,未来的三家运营商鼎立其实是在形成一个较为充分的竞争格局。而根据国际上长期以来的经验,电信业有效竞争的格局就是留下三到四家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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