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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颉科技发言人庄士勋表示,回顾整个事件,硕颉能够取得此次阶段性胜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防患于未然;第二是积极应对。

·专利诉讼峰回路转,硕颉科技禁制令破冰

今年4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废除了东德州地方法院去年3月关于硕颉科技CCFL芯片产品侵犯美国凹凸科技专利的判决,并同时废除了东德州地方法院之前颁布的永久禁制令。

国际电子商情 | 本刊记者 | 2008年06月01日 第 6 期刊载
2008年06月12日 星期四 本站发布

 

    文/殷春燕

今年4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废除了东德州地方法院去年3月关于硕颉科技CCFL芯片产品侵犯美国凹凸科技专利的判决,并同时废除了东德州地方法院之前颁布的永久禁制令。根据上述判决,硕颉科技的被诉产品将得以自由销售而不受任何限制。

硕颉科技发言人庄士勋表示,回顾整个事件,硕颉能够取得此次阶段性胜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防患于未然。硕颉科技拥有自己的法律部门,并且早在2003年就已经请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自己的产品做了专利评估报告。他强调说:“事前评估非常重要,在进行产品开发之前一定要做充分的专利调查,并且要积极建立自有知识产权。”此外,他还表示,美国专利诉讼的认定和案例一直有方向性的修正,因此平时可以多关注一下新的案例。

第二是积极应对。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中国大陆的中小型制造商往往由于对美国法律程序缺乏了解,以及害怕承担巨额的诉讼费而主动放弃应诉。庄士勋对此深表惋惜,他介绍道:“硕颉科技于2004年4月收到被诉通知,当月就迅速应诉。到目前为止,我们花在这场诉讼上的费用已经接近2亿元新台币,这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如果不应诉,我们就自动败诉了,不仅将遭到禁止出口的命运,而且还要对凹凸科技进行赔偿,我们据估计赔偿金额将远不止这么多。”在应诉过程中,除了自有的律师团之外,硕颉还积极向美国当地的资深律师咨询,听取多方参考意见。

庄士勋表示:“虽然最后的胜负还未分出,但是因为全案发回东德州地方法院后,东德州地方法院必须依照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意旨审理,因此我们对于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占有优势有充分的信心。”

他还指出,凹凸科技有一项与茂达的诉讼专利已经被法院认定无效,并且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凹凸科技已经和多家竞争对手如Microsemi、罗姆以及下游制造商如三星、华硕、索尼等达成了和解,因此整个形势对硕颉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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