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的,需要落实到企业战略和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去。
·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跨国公司把知识产权当成战略手段,我们的企业也不能缺少这种思维
文 冯并
跨国公司把知识产权当成战略手段,我们的企业也不能缺少这种思维
冯并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经济日报社原总编辑,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会长。
在讨论国家战略之后,把论坛的焦距对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进行典型案例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从根本上讲,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的,需要落实到企业战略和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去。这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层面,需要高度关注。毋庸讳言,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上,我们还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思考。就企业而言,还没有把这个问题同发展战略、投资战略、营销战略、品牌战略放在等同重要地位。
为什么这样讲呢,一是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案例还不丰富;二是企业的发展阶段还处于较低级的状态,自主创新的实践刚刚开始,企业内在要求的动力机制不足。深层的原因则是企业竞争的焦点在很长一个阶段里停留在对有形资源的争夺和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一般配置上,自主技术创新所赖以生存发展的保护神还缺乏真正显赫的地位,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还没有全方位的突现,一旦自主创新成为企业的普遍行为,成为市场竞争的持续不断的源头,企业知识产权就成为最敏感的问题,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成为法制建设的真正热点。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情况也是如此。中国企联所属中国企业报编辑了一个企业维权周刊,编辑接触的企业维权案例,呈现出一些阶段性的特点。一是在2005年以前,主要是债务纠纷和由于地方保护引发地区市场封锁,引起企业对政府的投诉,最典型的是华润啤酒在重庆市场受到限制,重庆工商局为了保护当地的山城啤酒,对前者采取了不当行政手段。还有一些是土地纠纷。这些维权案例都带有明显的争夺资源的特点,是企业为市场而战,为资源而战,为生产要素而战。当然也出现了品牌和商标纠纷,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与外商的争端,而且主要是国内企业被动应诉,处于守势。从2006年开始,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例明显上升,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具有国家色彩,有的是国内的包括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这本身就说明,市场竞争进入到一种新阶段,一个靠技术靠创新而不仅仅是靠资源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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