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大小非”在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自由转让,违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损害了“大小非”的利益。
·股市的基石正在倾斜
假如政府的诚信大厦倾倒,股市赖以生存的基石将化为齑粉
违法岂能没有成本
首先,做不到令行禁止。《指导意见》没有规定违反《指导意见》的法律后果,对违反《指导意见》的“大小非”处罚无据。违法没有成本,在巨大利益引诱下,期待所有人守法将定格为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众所周知,法律以强制力为后盾,没有惩罚手段做保障,令行禁止定为奢谈。由证券交易所对“大小非”转让进行监管,凡在一个月内转让“大小非”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限制其再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但是证券交易所不作为却无任何责任承担,其监管的力度可想而知。
其次,催生规避行为。《指导意见》没有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易手后的“大小非”后续交易作出限制,这表明“大小非”经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漂洗后易身为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自由交易的自由通行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衣冠楚楚地招摇过市。在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要一对一地协商,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与通过对倒等方式为“大小非”转换身份相比并不低廉,“商人重利轻别离”,“大小非”何去何从,不言而喻。
然后,为“坐庄者”蹂躏股市提供了更多机会。要成为股市的“坐庄者”,必须收集相当多的筹码,这需要坐庄者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其他投资者作生死博弈。《指导意见》使急欲在短时间内获取巨大资金者只能以不合理的价格将“大小非”转让他人,使打算坐庄者在短期内以低廉的成本完成坐庄机会。这样,“坐庄者”就能以极快的速度洗盘或者拉抬股价,扭曲股票的定价系统,使股市不能正常反映本来的投资价值。弱肉强食是股市不变的丛林法则,良性的股市应当尽量避免弱者为强者所随意猎食。《指导意见》赐予了股市中强者猎食弱者的锐利武器,强化了弱肉强食法则在股市中的不二地位,“坐庄者”肆意蹂躏股市的气息更加凝重。
最后,加速“大小非”抛售。依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的规定,“大小非”解禁后,第一年转让不能超过5%,两年转让不能超过10%。“大小非”解禁并不等同“大小非”全部抛售,投资者对“大小非”解禁唯恐避之不及应当是误解了“大小非”解禁。资料显示,只有8.4%的“大小非”减持,90%以上解禁的“大小非”没有向市场抛售。《指导意见》限制“大小非”转让的自由,延长了转让的时间跨度,加大了“大小非”转让的难度,驱赶未生转让意图的“大小非”早做转让准备,避免有朝一日“大小非”转让困难重重。“大小非”加速抛售将加大股指下泻的速度,使本已风雨飘摇的股市滑向更为危险的惊涛骇浪。
阅读小技巧:可以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