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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导读

保险业近年来取得的良好发展势头,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市场化水平不断深入而取得的成绩。

·市场化与中国保险产业运行效率

自1980年中国重新开放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垄断性不断降低,市场管制和进入壁垒不断减少,促使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绩效稳步提高。

中国科技财富 | 本刊记者 | 2008年04月01日 第 4 期刊载
2008年05月06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审批部门,使中国新保险公司的设立走上市场化、规范化道路。

2004年3月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修改稿,将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2亿元人民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也逐步降低了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壁垒。承诺中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取消企业设立形式限制;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到2004年底,全面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域限制。

2002年1月1日《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正式实行,保监会正式启动保险中介日常化审批的大门,保险中介机构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3、不断放开投资渠道

保险投资渠道也经历了从无监管到严格监管再到逐步放松监管的过程。

1980年保险业开放之初,国有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并无明确要求,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1995年10月国家颁布的《保险法》和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形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规定资金运用的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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