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近年来取得的良好发展势头,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市场化水平不断深入而取得的成绩。
·市场化与中国保险产业运行效率
自1980年中国重新开放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垄断性不断降低,市场管制和进入壁垒不断减少,促使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绩效稳步提高。
芝加哥大学的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兹(H.Demsetz)等学者则提出竞争性均衡模型,他们更关注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认为市场在长期过程中能够达到效率水平,高集中率的产业不一定带来垄断租金,产生垄断行为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导致的进入壁垒。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中,任何企业都不能维持带来垄断利润的价格和低效率的生产组织,有效率的产业组织成为市场内生的结果。
因此,市场化程度越高,产业运行效率越高。而市场结构、市场管制和进入壁垒是决定市场化程度高低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保险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以1995年10月1日中国首部《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和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的正式成立为标志,中国保险业开始真正进入市场化运作的阶段。按照保险产业链分析,传统保险业的主要产业链环节包括产品开发、产品销售和理赔服务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中国保险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主要是围绕着产品和费率市场化、降低进入壁垒和放开投资渠道等三个方面进行。
1、保险产品及费率管理市场化
我国保险产品和费率的管理经历了从无监管到严格监管再到逐步放松监管的过程。
由于1980年全国全面恢复办理保险业务时,保险条款和费率均由保险公司制定。1985年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开始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要经过监管机关的审批。我国保险产品和费率的管制开始进入了指导性限制阶段。
之后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和市场上盲目降低保险费率,不适当地提高手续费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增加,199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开始要求对保险机构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时规定基本保险费率可以在一定幅度内实行浮动,其上下浮动的最高幅度为30%。中国开始对保险产品和费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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