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动商务 --> 杂志 --> 中国经济周刊 --> 前沿

本站导读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迭现

·知识产权诉讼: 恶意、维权怎分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4月14日 第 14 期刊载
2008年04月15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赵立辉/北京报道

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  知识产权诉讼: 恶意、维权怎分辨?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迭现,而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使得此类诉讼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难以认定。文中案件是北京市二中院近期判决的一件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于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颇具借鉴意义。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0月8日,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日公司”)起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维纳尔公司”)于2005年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了明日公司的经济损失。

北京二中院最终裁定,维纳尔公司的涉案行为不能认定为恶意诉讼,驳回了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

    “你诉我侵权,我诉你恶意”

是什么官司让这两家同行业竞争者变成了冤家?

2005年2月21日,维纳尔公司以明日公司“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

2005年3月28日,北京二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明日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4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后北京二中院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4万元,冻结期限至2006年9月22日止。

明日公司在该诉讼答辩期内(2005年4月4日),就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二中院于2005年6月15日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陆续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主要理由均为: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与之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故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上述决定现均已生效。

去年7月23日,维纳尔公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撤回对明日公司侵犯专利权诉讼的起诉;同年8月22日,北京二中院准许撤诉。

专利侵权案虽然就此了解,但两家公司间的法律纠纷并未因此终止。

123下一页尾页

阅读小技巧:可以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