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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导读

对于反倾销我们广大的出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应诉,因为不应诉就等于不战而败,不应诉就等于放弃市场。

·借ARG案探美反倾销

深圳信义玻璃公司之所以获得3.7%的较低税率是因为他们不但敢于应诉,而且善于应诉。公司对应诉反倾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有熟悉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和国际贸易的人员组成,同时聘请了在代表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美国律师。

进出口经理人 | 本刊记者 李岩 | 2007年07月15日 第 7 期刊载
2008年04月10日 星期四 本站发布

 

    案情介绍

2001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收到了PPG工业公司、Safelite玻璃公司和Apogee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简称“起诉方”)提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ARG起诉报告,报告称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ARG挡风玻璃正在或将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且这种情况正在对美国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2001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决定立案,正式启动了对来自中国的ARG挡风玻璃是否存在倾销的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认定调查期为2000年7月1日~12月31日。这个调查期间的认定符合反倾销调查申请月份(2001年2月28日)之前两个最近的财务季度的要求。

2001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做出初步裁决,认定原产于中国的ARG挡风玻璃,正在或将要以低于公平价值(LTFV)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倾销幅度在0.05%~124.5%。两个强制调查企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FYG”)和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信义”)分别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为9.79%和0.05%。深圳奔迅玻璃有限公司、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桂林皮尔金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和TCGI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为8.22%。其他没有应诉的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为124.5%。该裁决于2001年9月19日正式生效,并指示美国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暂停清关,美国海关对中国企业征收缴纳与其倾销幅度相等的现金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2002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裁决,认定原产于中国的ARG挡风玻璃正在或将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福耀的倾销幅度由初裁9.79%增至11.8%,信义的倾销幅度由初裁的0.05%增至3.7%,其他应诉企业获得的平均倾销幅度由8.22%增至9.79%,没有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仍为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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