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又被誉为第三领域(Third Sector),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于当时经济不景,先进国家面对结构性失业,政府赤字预算及对社会服务要求不断增加,单靠传统私营机构及公营部门运作始终有限,于是企业家尝试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寻找一条出路,社会企业就这样诞生了。
·推行社会企业须慎防与企业争利
如何引导社会企业不与民争利、扼杀中小企空间,这一点应该是当局目前工作的当务之急。
因此,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竞选连任期间,便积极主张发展社会企业,扶助弱势社群,以体现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曾荫权上任后,又随即在2007至2008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会投入约9亿港元来推行一系列扶助弱势社群的措施,包括促进就业、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据当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为推动社会企业而设的“伙伴倡自强计划”,过去一年半已批出近60份申请,涉及5000万港元,一共开创了过千个就业机会。
香港社会企业的争议
不过,相比其他地区,在香港这个尚任自由市场的地区推行社会企业,其实面对着更大的争议。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模式,“社会企业”是指同时具有商业和社会双重宗旨目的,按商业??则运作,但不为公司股东谋利益的企业。它具有三个特征:(一)同时具有商业和社会双重宗旨目的。据此社会企业与只有商业宗旨目的的一般公司相区别;(二)通过商业活动提供商品和服务谋取商业利益,据此社会企业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福利事业相区别;(三)取得的商业利益的社会企业要反馈社会、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对社会企业的再投资,而不分派给股东。据此又与任何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区别。
换言之,社会企业基本的精神其实应该符合三大条件:一、企业必须有创业的能力,可以增加工作职位,为低下阶层及弱势社群制造就业;二、企业一定要有盈利能力,只是赚取的利润会重投放于社会企业,创造更多社会资源;三、企业不应与现在社会存在的行业重迭,避免不必要的竞争。
目前在香港社会尤其是商界引起极大争论的是上述第三点。外界一般相信,倘若得到资助的社会企业不费吹毛之力便可以??营运作,则可能与现存??营相类业务的大公司和中小企发生竞争关系。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下,竞争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两败俱伤;(二)社会企业输给大公司;(三)社会企业赢了中小企。不论结果如何,皆非双赢之局。如由于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政策倾斜击败了中小企,令白手起家、不假外力的中小企业家心中自然不服,难免引发争议;如创办社会企业的非政府组织或慈善团体败退了,也将带来难以估量的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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