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实践中大部分不被追究,但它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总在意想不到的时候让人受伤
·虚报注册资本之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个怎样的罪名?它为企业家们设置了怎样的法律陷阱?
文 本刊记者 吕冰心
虚报注册资本罪,实践中大部分不被追究,但它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总在意想不到的时候让人受伤
原上海首富周正毅;格林柯尔领军人顾雏军;曾经以75亿人民币身价名列“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沈阳欧亚实业公司原董事长杨斌;曾是央视标王、中国VCD巨头的胡志标;曾任上海日用化工厂厂长、沪上知名的商界女强人孙凤娟……这些曾经显赫一时的人物翻身落马,而他们的罪名中,都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个怎样的罪名?它为企业家们设置了怎样的法律陷阱?《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修改对该罪的认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警惕隐性财务风险
“我想注册——个贸易公司,只有8万,但是资本额想注册为50万。我打听过,有人专门代理注册公司,他们垫资50万,等8-10个工作日之后,他们把注册公司的一切手续办好,我直接拿营业执照。不过要付给他们千分之七的利息,50万就要付3500元,再加上注册的费用,总共7000左右。这样能行吗?会不会被查出来坐牢啊?说我虚报注册资本?”
很多人在成立公司时会有这样的想法和疑问。而这种“借鸡下蛋”、先“虚”后“实”的作法已经成为公司设立的惯常做法。甚至,工商局等政府部门还为这种做法大开绿灯。
但是此种注册资本问题也是企业最重要的隐性财务风险,平时往往不被大家重视,而关键时刻很可能一招夺命,因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就是潜藏的一颗炸弹,可能在意想不到的时候爆炸。
正如全国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所言,现在这个罪还没有取消,我们就一定要注意。实践中大部分不追究,但是想找你毛病的时候就一个也逃不掉。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林晓东律师接受《法人》采访时也称,就我所知道的案例,没有单独对“虚报注册资本”定罪的,一般都是因为其他犯罪案发后,顺带把这个“历史罪行”牵扯出来。当然,不排除为了达到铁办某人的目的,而在其他罪名不好落实的情况下,用这个罪来做顶门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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