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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价格听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显著,已成为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从实际情况看,听证的主动权过于集中在职能部门,民意很难影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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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失望,但并没有绝望。”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之所以跨省选择北京消协,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国家发改委尽快制定出消费者委托消协组织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2月25日 第 7 期刊载
2008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被“垄断”的价格听证申请

“我有些失望,但并没有绝望。”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之所以跨省选择北京消协,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国家发改委尽快制定出消费者委托消协组织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他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发改委一直未出台相关具体办法,消费者委托申请价格听证至今仍无法操作。

2001年4月,河北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铁道部告上法庭。虽然该案一审、二审乔占祥均败诉,但是这一案件却揭开了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序幕。

2001年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02年1月12日,我国铁路客运票价定价历史上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根据听证会结果,铁道部对当年春运火车票价格进行了调整。此后,数年的春运票价上浮均沿用了2002年的听证结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2002年11月22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改组为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下称《办法》)。

在《办法》中,关于如何提出听证申请,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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