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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价格听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显著,已成为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从实际情况看,听证的主动权过于集中在职能部门,民意很难影响决策。

·律师韩甫政:电话月租费有“四宗罪”

“我有些失望,但并没有绝望。”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之所以跨省选择北京消协,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国家发改委尽快制定出消费者委托消协组织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2月25日 第 7 期刊载
2008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河北、北京报道

2月13日,在新年的爆竹声中,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最终方案。就在同一天,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得到了一个他期待已久但令他有些失望的答复——对于他请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下称“北京消协”)代表消费者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提出取消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月租费的价格听证申请,北京消协认为:虽然消费者有权提出价格听证申请,但因有关部门未出台相关具体操作办法,消协对此无能为力。

“对于北京消协的答复,我有些失望,但是没有绝望,我会采取进一步行动,继续为广大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维权。”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月租费的“四宗罪”

在韩甫政看来,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月租费存在“四宗罪”。

“电信运营商收取电话月租费与我国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并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韩甫政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月租费首先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相应的“租赁物”,比如租汽车、租房分别占有相应汽车、房屋等。而电信运营商向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双方也应该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关系。

“可9亿多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以交纳月租费的形式支付了租金,月租费的‘租赁物’又是什么呢?什么也没有,用户什么也没有得到。”韩甫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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