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文“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广电“1号文”短期影响甚微
对于固网运营商来说,政策的修正意味着广电无法再以过往政策阻止其发展IPTV,但是,文件只是鼓励固网可以提供传输渠道,并未表明其可以介入内容制作领域,运营商还得与广电合作。
作 者:唐瑜笛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1号文”),该文“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这条政策成为广电方面打压运营商IPTV业务的尚方宝剑,更成为广电、电信长期以来对各种业务的归属权进行争夺的政策源头。那么,对过往政策做出修正的“1号文”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广电、电信相互进入的政策壁垒被打破?固网能否畅通无阻地推行IPTC业务来缓解话音市场的低迷呢?笔者认为,“1号文”的出台表明三网融合的渐进趋势,但在短期内,该文件对固网运营商的影响甚微,对广电方面的发展却有推动作用。
对于固网运营商来说,政策的修正意味着广电无法再以过往政策阻止其发展IPTV,但是,文件只是鼓励固网可以提供传输渠道,并未表明其可以介入内容制作领域,运营商还得与广电合作。在此之前,固网运营商与广电方面有过类似的合作,曲线发展IPTV,上海IPTV发展模式就是上海文广负责内容、上海电信负责传输。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资费下降的背景下,“1号文”不能救固网运营商于“水深火热”,IPTV也难以承载固网转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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