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欧盟成员国政府通过了关于降低欧盟范围内手机漫游费的规定,结束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6月29日,该规定作为欧盟法律正式颁布。尽管漫游费的降低影响了运营商的利益,但它们还是用行动表示了对新规定的支持。
·欧盟漫游费限价方案见成效
2007年底,欧洲监管者组织(ERG)对规定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已于2008年1月17日公布于众。根据报告,欧盟境内手机漫游费限价方案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成效初步显现。
规定细览
欧洲国家以前的漫游费昂贵人所共知,在欧盟委员会采取行动之前,欧盟成员国的境外手机漫游费要比国内手机通话费最多高出5倍,平均每分钟的漫游费达到1欧元,有的地区甚至高达3欧元。欧盟委员会对欧洲昂贵漫游费的不满由来已久,从2000年就开始进行调查,并敦促运营商采取措施。
欧盟委员会在调查时发现,欧盟国家漫游费改革需要解决3方面问题;一是制定移动运营商批发业务价格上限;二是制定移动运营商零售业务价格上限;三是改善对用户收取国际漫游费的透明度,向用户公开有关漫游费的信息。其中批发业务价格是指某运营商使用其它运营商网络时支付费用的标准。欧盟委员会力排众议推出的漫游费限价规定也体现了这样的思想,其主要条款如下:在规定实施的第一年,移动运营商对在欧盟境内漫游的手机用户拨打和接听电话的最高收费应分别降到0.49欧元/分钟和0.24欧元/分钟,第二年降到0.46欧元/分钟和0.22欧元/分钟,第三年降到0.43欧元/分钟和0.19欧元/分钟;移动运营商对批发漫游业务的最高收费降到0.30欧元/分钟;移动运营商向用户公布国际漫游收费细则,并且通过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公开漫游费信息。
按照方案规定,欧盟运营商必须在2007年9月之前完全执行新的方案。欧盟委员会也通过调查、公布黑名单的方式监督运营商加快步伐。在欧盟委员会的努力以及欧盟运营商的配合下,随着8月23日爱沙尼亚运营商EMT和塞浦路斯运营商Areeba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新的手机漫游费标准,欧盟所有移动运营商均已按照规定推出新的漫游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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