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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各界应加强土地拆迁方面的法律宣传,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从根本上减少这类纠纷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拆迁商户状告呼市建委“规划变卦”

由于不满政府将原本规划用于市政道路改造扩建的拆迁用地当作商业用途,呼和浩特一公司将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回迁。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1月21日 第 3 期刊载
2008年01月25日 星期五 本站发布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刘科研/呼和浩特报道

由于不满政府将原本规划用于市政道路改造扩建的拆迁用地当作商业用途,呼和浩特一公司将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回迁。

    简单的拆迁 复杂的官司

原告内蒙古美仑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美仑商贸”)在起诉书中写道,2004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呼市建委”)签订了《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原告所属正在经营的原锡林商场1025.52平米商业用房拆除,作价每平米2980元,共计3056049.60元;并载明“此补偿款是锡林路改造扩建,如变更规划用处用途,内蒙古美仑商贸有限公司保留回迁的权利”;另签订一份房屋装修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补偿装修费用等60万元。签约后,美仑商贸按照合同的约定搬迁,呼市建委也向原告进行了相关的补偿。

原本一场简单的拆迁工程就此顺利结束。但是两年以后,也就是2006年6月,美仑商贸突然看到了内蒙古海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亮置业”)发布的售房海报,这才发现自己当初所属商场的拆迁用地“并没有用于市政道路改造扩建”,而是用于了“由第三人海亮置业开发的商业目的”。因此,美仑商贸认为呼市建委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将拆迁地改作商用,属于合同违约。由此,按照当初的协议,美仑商贸有权取得回迁权。

2007年8月1日,美仑商贸一纸诉状递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呼市建委列为被告,海亮置业列为第三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实现原告的回迁权1025.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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