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出台后立即有人提出:这种“牌照”管理的方式是否会制约视频业务的发展?现在看来,《规定》对视频业务的短期影响显然存在,但是对于如何应对这种影响,还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SP期待救赎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仅“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一项便引起喧然大波。
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照此看来,1月31日以后,土豆网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现在距这个时限仅有十几天时间,土豆网方面怎样应对呢?
当记者致电土豆网公关部时,一位宫小姐表示,目前土豆网不想就该话题发表任何意见。
同样,其他一些以播客、视频业务为主的网站亦表示了与土豆网类似的态度。其原因除了与《规定》相关的话题比较敏感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这些SP目前尚在寻求取得“牌照”、继续发展的办法。
“多数从事此类业务的网站目前还没有这些《许可证》,而拿全这些由广电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会成为一段时间内困扰SP的主要工作。”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所有提供互联网视听类服务的SP中,除了中央新闻单位网站以及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网站以外,几乎所有的SP均在“无照经营”。不过有SP人士表示,一家名为“吉芙德”的网站拥有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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