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如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因为各自利益的需求点不同,因此在面对新的竞争环境改变时,是不是可以真正相互进入,还需要时间来观察。
·电信广电边界确定 竞争如何演变?
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作 者:小刀马
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众所周知,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2005年底、2006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就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市场一片哗然。而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但广电对此一直有自己的要求。这次发布的国务院“1号文”能不能给电信运营商带来机会呢?
其实,有关部门一直在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有电信企业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但是此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今“1号文”出台,是不是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了?而广电在进行电信增值业务开展方面也会一马平川了呢?譬如手机电视的运营?对于发生这次转变的原因,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推进上的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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