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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台地产困局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却为何难以行使土地权利?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纠葛与纷争呢?
记者从庐山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和中国银行九江市分行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中调查发现,庐山区建筑工程总公司购得体育馆综合楼后,以其为抵押物,从九江分行贷款约6257608元,从市值70%的放贷标准来看,该体育综合楼的价值似乎应该在1000万元以上。
2002年,庐山区公安分局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庐台公司,并未返还未涉案的庐山脚下通远茶所附近四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面积100多亩。其理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王殿棕与政府多次交涉,于2002年12月5日拿回了四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后来,九江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能调整,原庐山区失去了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资格,由九江市国土局统一换发新证。2003年3月,庐台公司向九江市国土局提交了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至今,市国土局未予办理。
而记者到庐山脚下通远茶所附近的争议土地处发现:已经建成的别墅,大多数还没有人居住,偶尔能够闻见狗叫;烂尾楼中杂草丛生,甚至有居民在里面养羊;别墅大门口旁边的石质广告墙已经被砸毁。荒凉破落的景象与庐山整体干净、优美的环境相比,已然大相径庭。不过,即使是外行人也仍然能够发现其黄金般的地块价值。
王殿棕表示,“庐台公司土地证以旧换新纯属土地管理部门基本工作范畴,但由于其行政不作为,此事数年来都得不到解决,导致无法正常的开发土地和经营公司。政府是想利用换发新土地证的时机,要回这块土地。”
就《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问题,记者找到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于科长,其表示此事说得清楚,几位局领导也都知道。而当记者要提笔记录时,于科长则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此事要找局领导。通过市国土局办公室杨主任联系市国土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表示局领导开会去了,具体什么时候有空还不清楚。至发稿时,记者仍然未收到国土局的任何答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副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市、区国土局职能调整并不能否定原发放土地证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市国土局无合法、正当理由拒绝换发新证,违背了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政府只有在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才可以收回土地,并且要给行政相对人以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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