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绿色信贷、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步伐,是银行业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环境风险管理拷问银行业“新政”
一旦体系的执行标准统一,如何保证大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的利益均衡,又是一道待解的方程式。
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把一份写有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的名单交给了央行和银监会,按照三个部门在7月份共同拟定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全国的金融机构将不得对这批污染企业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意见》还要求,今后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污染治理的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这是三个部门近年来一直酝酿的要用“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的最新举措,也是我国首次参照赤道原则,对高污染企业实施限贷。
银行业的机会
三部门的联动举措为体系的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有民间环保人士把这项举措称之为无奈之举,因为这项措施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串沉重的数字:2006年,中国工业增加值占到GDP的49%,其中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而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则占工业能耗的70%。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曾明确提出一定要摆脱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如今三十年过去了,环境保护的口号喊得越来越响,生态环境也被破坏的越来越厉害,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是万恶之源,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兴旺则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直接产物。”这位环保人士称。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表示,对于当前污染事件集中暴发的趋势,“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在现有法规内使出的最强力措施,但作为单纯的行政手段,还是不能根本遏制污染恶化的趋势,需要更多地结合经济杠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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