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增值税发票,承担着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考验着冒险家抵抗诱惑的定力,书写着飞蛾扑火者的死刑档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横空出世显然就是利剑之一面,可以说是我国新税制运行的“衍生品”。
文 本刊记者 吕冰心
一张小小的增值税发票,承担着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考验着冒险家抵抗诱惑的定力,书写着飞蛾扑火者的死刑档案
犯罪牵涉的行为人被判处死刑的数以百计;犯罪涉及的标的额动辄上亿,经常与“特大案”、“大要案”联系在一起;犯罪猖獗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火车站广场、地铁的进出站口等地的公开叫卖见证着它的疯狂;犯罪行为“致富”速度极快,甚至超越印钞。
它,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种种迹象表明,这一略带神秘、却又让人胆战心惊的罪名需要我们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新税制的“衍生品”
一句十分准确地表达增值税发票作用的话是这样说的:增值税发票好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用不好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盗窃国库的工具。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横空出世显然就是利剑之一面,可以说是我国新税制运行的“衍生品”。
新税制运行仅仅几个月,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就已相当猖獗。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就是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推行、犯罪势头的猖獗而出现,该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该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侥幸者的“赚钱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进东律师向《法人》介绍说,“增值税发票自身具有‘抵扣税’和‘出口退税’的利益功能和利益空间,利益诱惑是冒险者的根本动力。”因此,虚开增值税发票似乎成了心存侥幸者的赚钱机器。理论上说,虚开一张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获利17万元,如此高额的利润“回报”,有无数人明知前方的万丈深渊,也不惜铤而走险。也有一些人因为生意做亏了,见别人靠开发票轻松发了财,便懵懵懂懂跟着上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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