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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移动信息服务?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结论。笔者以为从合同角度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解决移动信息服务纠纷应是最根本的。
·如何根治移动信息服务中的痼疾
近年来,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中的“强行订制信息服务”、“群发短信诱骗消费”等社会痛恨的痼疾,电信监管机构重拳出击,依法严厉处理了多家SP。
通信世界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1月14日 第 352 期刊载
2008年0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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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企业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与电信用户之间存在信息服务协议,且协议是在电信用户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形式不一定限于传统的纸质书面形式,可以是电子文本协议,但要满足《电信服务规范》等规定的条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向电信用户收取信息费用前,有权对代收费的项目及概要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信息服务企业,依法或约定中止、终止代收信息服务合同关系。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保护电信用户,更主要的是避免自身成为信息服务企业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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