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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立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历经波折的《物权法》、《反垄断法》等重量级法律终获审议通过。不过要论最引人注目的法律,则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莫属。

·2007,劳动立法年

2007年,同时也是载入劳动立法史册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有三部劳动法律密集出台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8年01月14日 第 2 期刊载
2008年01月17日 星期四 本站发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王一曦/北京报道

2007年,中国立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历经波折的《物权法》、《反垄断法》等重量级法律终获审议通过。不过要论最引人注目的法律,则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莫属。从年初《劳动合同法》草案带来的激辨,到年中《劳动合同法》通过带来的期盼,再到年末华为“裁员门事件”带来的焦虑,这一部法律牵动着所有职场和即将进入职场的人们。

2007年,同时也是载入劳动立法史册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有三部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称《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密集出台,此外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条例。从中央到地方,立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前所未有。

    一年之内出台三部劳动法

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加上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30日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三部涉及同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在一年之内密集出台,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因此有学者称2007年是“劳动立法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认为,《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法律的密集出台,显现出党中央、最高立法机构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视。

在梁智看来,《劳动合同法》是劳动立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随意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保险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将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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