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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仍在为手机电视“国标难产”苦恼不已之际,韩国手机用户早已体验起手机电视的“乐趣”。

·中国手机电视应学习日本和韩国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总工兼新技术、新业务研究部主任庾志成表示,两大阵营都坚持自己的标准,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内耗上,严重阻碍了我国手机电视的发展。

通信世界周刊 | 本刊记者 韩群 | 2007年12月17日 第 47 期刊载
2008年01月04日 星期五 本站发布

 

与国内电信、广电互不妥协不同,日本移动运营商与广电部门采取了协作的形式。其中,NTTDoCoMo分别与富士电视台、日本电视广播网展开合作,它先于2005年12月以207亿日元取得富士电视台2.6%股权,与其在通信及广播领域上建立起伙伴关系;而后于2006年4月与日本电视广播网共同设立“D.N.DreamPartner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在100亿日元的总投资额中,双方各出资50%。

而KDDI则是与朝日电视展开合作。与朝日电视台合作之初,KDDI以内容为主,选定音乐、购物、戏剧等3种类型,在手机电视播送节目同时,设立相关超链接,以刺激应用服务的销售。

若收看的是资讯节目及邮购节目,消费者可以登陆朝日电视台EZweb版之购物网站,进行商品订购;若为音乐节目,则消费者可从收视画面连上KDDI“LISMO”,“LISMO”会针对节目内容及视听众,规划相关促销活动。至于戏剧节目,则引导消费者下载主题曲铃声。

日本运营商还十分注重与终端厂商的紧密合作(向厂家定制终端)。一位来自NTTDoCoMo的专家介绍说,日本运营商与终端厂商之间利益分配机制相当成熟,手机电视为终端厂商带来了新的销售额,同时为运营商新的终端用户。

这位专家表示,日本发展手机电视的很多经验值得中国学习:一是广电与电信的密切协作,日本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终端是紧密结合的(通过向厂家定制),广电部门只能通过与运营商合作才能使对应终端到达市场;二是频率资源的科学规划,日本移动数字电视标准ISDB-T预留了13频段中的一个段进行移动电视广播,实现了国家频率资源的统筹,也使移动电视节目与地面数字/CATV拥有对等平台;三是全国统一制式、统一资源分配、统一开播,使市场推广效果最大化;四是设备和节目的“零投入”,手机电视发射装置和国家地面数字广播一致,节省了大多数前端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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