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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央企分红比例确定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7年12月24日 第 49 期刊载
2008年01月02日 星期三 本站发布

 

但是一个政策的出台,就像一个婴儿刚刚落地,迈出第一步虽然可能很不好看,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就是成功。我认为有些竞争性行业根本就是藏富于民的,让国企去运作就不能体现“两国两重、一新一特 (两国两重就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的行业和重要的企业,一新一特就是新企业、特殊的行业)”的行业特征,应该百分之百地把这类国企产权转让,放弃分红比例的概念。

中石油某中层管理人员:

10%对我们来说偏高

10%的比例对我们石油行业是高了点。比例的确定,应该按企业发展前景来确定,如果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比如石油石化、电力等能源类的企业,应该略微低一点。像烟草等行业,因为特色鲜明,可以多收一些红利。

我们为此也专门做过“国家到底能从哪些企业收到钱”的分析研究,发现有利润的也就是石油、石化、电信等企业。我认为国家现在采取分红,并不是说真正需要这些钱,实际上是想建立一种机制和制度,行使股东的权力,让企业知道,赚的钱并不是企业自己的。

说实话,我们企业每年的投入都很大,毕竟利润也是资金筹集的一部分,如果2008年再紧接着上缴2007年的红利,我们的财务状况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国家的政策我们还是会积极响应。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沈家文:

分红比例应体现鼓励创新

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是国际惯例。

但是对央企的分红分三类采取的“一刀切”式的比例标准太过笼统,应该具体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了每家公司自身的增长前景。在世界经合组织国家里,不同公司的分红率差别很大。例如,1972到1998年间的三分之二的年份里,12.2万家美国工业企业的分红率为其盈利的38%至54%,这个比例就相对其他行业和其他国家较高。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那些从事成熟业务并具有发展前景、拥有自主创新项目的国企,而像烟草等国家保护型的行业上缴的红利可以再高一些。 长远看,央企分红比例宜以企业的增长潜力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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