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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央企分红比例确定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刊记者 | 2007年12月24日 第 49 期刊载
2008年01月02日 星期三 本站发布

 

程伟认为,简单地按行业分类是分红工作刚开始的安排,以后还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不断进行完善,还会考虑企业的经营预算、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企业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与整套体系来重新核定。“国际上也都是这么做的。”

其实,早在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就指出,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据悉,2006年参与试点的中央企业共151家,根据国资委安排,这些企业于2007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由于今年是试点开局之年,国资委12月17日发布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

据悉,在今年10月份已经开始的2006年“上缴红利”过程中,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1家中国企业已陆续向财政部上缴了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我们正按政策规定填报2006年需要上交红利的申报表格。争取按政策规定的时间报到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采访时表示。

《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

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7位。据中石油相关人士介绍说,2006年中石油的净利润大概是1000亿左右,如果按照10%的标准减半收取,要上交近50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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