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央企分红比例确定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至此,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派利”比例,终于浮出水面。
《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共18户,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99户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中航一等32户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而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政策性很强的企业被免于缴纳红利。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采访时表示,“从制度建设的初期,10%、5%这些数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制度呱呱坠地,本身就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他认为,首先,分红比例的出台是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初步完善的一个标志,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就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分红是管资产的范畴;其次,通过分红的传导机制,从国有资本预算来强化企业内部的经营预算,可以增强企业适应市场能力的机制建设。
“减半”收取2006年红利即达305亿
“分红”比例一经披露,在广大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烟草、中石油等属垄断行业,上缴10%比例太低”。
对此,程伟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央企分红是一个探索性工作,目前的比例也不会一直固定不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为任何一项工作刚开始都会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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