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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导读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民营航空还不得不面对国有航空公司的竞争压力以及航权开放之后外资航空巨头的冲击,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廉价机票的民营亮相:结束后的开始

11月19日,春秋航空公司在其举办的手机订购机票的演示现场表示,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春秋航空将每天从前一天手机支付成功名单中抽取3名幸运客户,全额退还机票款。

商业文化 | 本刊记者 | 2007年12月10日 第 12 期刊载
2007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本站发布

 

其实谁都知道,在市场份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降价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销手段。任何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降价的结果当然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关键就在于,法律要对降价行为给予恰当的甄别,如果仅仅因为有了企业率先降价而导致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减少,就认定竞争者的定价违法,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根本无法发挥作用。

有人认为,民航总局的“限折令”是机票价格垄断的“保护令”,在“限折令”的庇护之下,各家国有航空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结成“价格同盟”,联合形成价格垄断。而在民营航空公司的低价机票的冲击下,所谓的“价格同盟”出现松动,国有航空公司也开始参与减价机票的竞争行列,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元机票既是目前机票价格机制的搅局人,也是低价航空的引领者。

至少,在市场的作用下,民航总局的机票“限折令”已逐渐形同虚设,机票价格放开已呈趋势。

不管怎么说,航空公司在特定时段和特定航线实行更灵活的机票价格浮动,既是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内航空市场走上正常竞争轨道的前奏。需要特别注意到是,这种竞争不能没有规矩,否则将会演变成以价砸价的混乱局面。

视点3:机票价格最终的决定因素是市场。按照中国航空市场现况,各家航空公司完全有可能在机票价格上做得更灵活一些,现在的问题是,国有航空公司应该怎样提高经营水平?

国有航空公司在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领域占有绝对比重,即使随着行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营或外国资本进入这个行业,国有航空公司也必然占有其中的重要位置。问题是,只要民营企业降低市场价格,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国家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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