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民营航空还不得不面对国有航空公司的竞争压力以及航权开放之后外资航空巨头的冲击,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廉价机票的民营亮相:结束后的开始
11月19日,春秋航空公司在其举办的手机订购机票的演示现场表示,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春秋航空将每天从前一天手机支付成功名单中抽取3名幸运客户,全额退还机票款。
无论是从飞机数量还是到飞行航线,民营资本在短期内都无法和国有航空公司抗衡,所以,中国民营航空最看重的竞争模式是“差异化经营”。这其中,春秋公司在推出包括航班不提供免费食物、免费行李额从20公斤减至15公斤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的同时,率先免收燃油附加费,并推出99元、199元、299元特价机票,直至推出超低价的1元机票。
一元钱,恐怕连打印那张电子机票的成本都不够,居然可以从上海飞到济南或从济南飞到上海,这是商业炒作还是恶意竞争?
可以理解的是,有些企业为先声夺人,在进入市场初期会采取低价竞争,这也是一种营销策略,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法》第14条更是明确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毫无疑问,当初济南市物价局对春秋航空公司开出的15万元行政处罚的罚单,大概正因为此。春秋航空该罚不该罚?当时就产生了针锋相对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国营还是民营航空公司,要想赢得市场的尊重,就必须遵循市场法规。在现实生活中,“恶搞价格”不仅使竞争各方两败俱伤,得不偿失,而且还侵犯消费者利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社会公平。因而,作为监管部门,济南市物价局对此开出罚单是对航空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维护。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执法机关把竞争对手的损失看作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并且以此来对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地充当垄断的保护伞。这里所指的被保护对象,当然是国有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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