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肇始于一篇名为“基金黑幕”的文章,该文章犹如一道闪电,暴露出当时刚刚发展起来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将基金业的治理整顿,推上了监管部门的日程表。
·千禧年:揭开黑幕
“基金黑幕”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工作人员赵瑜纲的一份报告
2000年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基金黑幕”存在不实之辞。其言之确确,似乎真是受到了莫大的冤枉。然而,事实终究是事实。2001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基金黑幕”调查结果显示: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未发现异常行为的只有2家,大成、长盛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异常交易数量接近或超过平均水平,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异常交易数量突出,决定对博时公司使用不正当交易手段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证券欺诈进行立案调查。
至此,基金业整体陷入社会不信任之中,元气大伤。也由此,拉开了监管部门对基金全行业的综合治理整顿—相关法律法规在随后的几年内陆续出台。
早在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就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基金业的发展进行规范。然而,由于先天体制的问题,基金公司的大小事宜均由基金管理人也
即基金公司股东的代表人把持,剥夺了基金持有人的相关权力,基金持有人缺位的问题成为我国基金组织制度安排上的重大缺陷。
而由于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侵害基金持有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就有了“基金黑幕”的产生。“基金黑幕”事件后,监管部门下决心对基金业进行全行业的治理整顿,构建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01年至2003年,关于基金业的法规密集出台,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想要设立基金的前提条件是你先要决定举手做好人。如果你愿意,你就要对自己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负责”。先表态、再做事,管理层已经意识到,没有信任的基金市场绝不会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相比监管而言,自律实际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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