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的过程,王连洲表示:“该法的出台,事实上是一次各方妥协的结果。种下的是《投资基金法》的‘瓜’,收获的却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豆’。”
·种瓜得豆与一部法律的诞生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对基金资产违规操作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
1990年代末,王连洲曾经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起到过积极地推动作用。
回忆起《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的过程,王连洲表示:“该法的出台,事实上是一次各方妥协的结果。种下的是《投资基金法》的‘瓜’,收获的却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豆’。
”“之所以说是‘种瓜得豆’,是因为当时立法者设想的是要制订一部《投资基金法》,内容希望能够涵盖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三个部分,但经过4年半的争执,出台的仅仅是一部专门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
据王连洲回忆,1999年3月30日“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即宣告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当时知名的经济学和法学家。
由于当时已经有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投资基金法”的目的主要是想立法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推进当时亟需升级的传统产业,同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但从起草领导小组成立之日,就存在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应该制定一部既能够涵盖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又能涵盖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统一的“投资基金法”, 还是对这三类基金分别立法。
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很多部门的利益,因而产生的争议也最激烈,困绕立法的时间也最长。反对综合立法的人认为上述各类投资基金尽管有相同点,但其在中国的发展阶段、募集方式、投资对象、运作规则以及政府干预的程度等等,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很难在一部法律中对不同类的基金做出统一的规范。争议旷日持久,直接或间接有数千人参与讨论,对立的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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