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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导读

新劳动法的规定显然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以华为为例,针对在华为工作服务即将满十年的员工,公司将更为谨慎地考虑是否与之续签合约问题,该员工能否在此后的服务年限中保持与公司发展同步?

·新《劳动合同法》的社会冲击(上)

“《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一出来,劳方和资方的动静都很大。”一位立法官员说,“这样才让人放心了,说明新的法律触动了这两个阶层关键的利益点。”

中国科技财富 | 本刊记者 麦子杰 | 2007年12月01日 第 12 期刊载
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位大型国企、外企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受访者均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发生类似现象,但都表示自己“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

而对于华为要求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一事,业内人士则担心这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进行仿效。

“华为的这一举动,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让部分员工“主动辞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值得理解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被因此而放大”。

据介绍,由于《劳动合同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部法律就是一部“员工保护法”。

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

杨希宏认为,很多企业对《劳动合法法》感到不适应甚至是恐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

据介绍,这些企业担心新法实施后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有所动作。

“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杨希宏说。

东莞智通人才大市场副总经理窦常忠也认为,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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