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
·部分央企今年试点分红
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各个相关部门的角色分配也得到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财政部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包括国资委在内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意见》规定,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
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此前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中央财政将选择央企和烟草行业开展国资经营预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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