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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
·部分央企今年试点分红
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mbe专刊 | 本刊记者 | 2007年08月22日 第 3 期刊载
2007年09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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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
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作为单独编制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其中,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意见》特别指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是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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