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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d Frank 选出9名新合伙人

Fried, Frank, Harris, Shriver & Jacobson LLP 今天宣布,该事务所已经选择9名律师为其合伙人。

新华美通 | 本刊记者 新华美通 | 2007年08月02日 第 3 期刊载
2007年08月07日 星期二 本站发布

 

Brian D. Pfeiffer,该事务所纽约破产部门 (New York Bankruptcy Department) 的一名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有关破产和/或改组相关事宜的建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的业务涉及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案例相关的债务人代理以及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案例相关的庭外改组、债权人委员会或重要的债权人代理。他还代理了改组状况下的许多重要的债权人或第三方收购商。他于1999年加盟该事务所。Pfeiffer 先生于1996年获得纽约州立大学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奥尔巴尼分校的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获得赫福斯特拉大学 (Hofstra University) 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他获准在纽约州级法院和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从事法律事务。

Tiffany Pollard,该事务所纽约公司法部门 (New York Corporate Department) 的一名律师,致力于代表私募股权公司以及上市与未上市企业进行私募股权交易以及并购活动。此外,她还定期为客户提供有关公司治理和证券法合规方面的建议。她于2000年加盟该事务所。Pollard 女士于1991年获得加州大学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伯克利分校的学士学位,并于1998年获得 Michigan Law School 的法学博士学位。她获准在纽约从事法律事务。

Damian P. Ridealgh,该事务所公司法部门的一名律师,主要代表借贷方、发行方等金融机构处理杠杆式金融交易,尤其是收购融资。在2004年加盟该事务所之前,Ridealgh 先生在 Ashurst 担任银行助理,主要在其伦敦办事处工作,同时被借调至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伦敦办事处和 Ashurst 的布鲁塞尔办事处。Ridealgh 先生于1997年获得伦敦大学学院 (University College) 的法学硕士学位,并于1999年获得 College of Law London 与法学博士相当的学位。他获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法律事务,并且正在申请在纽约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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