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的身份尴尬
套现应该是商业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的范畴内讨论的问题,而支付宝的最大问题,仍然是“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尴尬。
互联网周刊 | 本刊记者 辛云勇 | 2006年12月18日 第 44 期刊载
2007年04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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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就此指责支付宝和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似乎有点过了。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物流和资金流一直是两大瓶颈,没有人能够否认,电子支付手段是目前电子商务解决资金流问题的最佳方式,也不能抹杀电子支付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巨大作用。
即便是最有可能受到冲击的商业银行,也认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了银行在业务层面的良性改革。而央行某位权威人士也认为,国家正在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增值业务转型,包括电子支付在内的第三方金融公司和机构将在这一场巨大变革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包括酝酿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在内的央行各种政策法规,基调都定位在支持电子支付这样的金融创新上,而来自互联网的创新精神也正是金融行业所缺乏的。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产业的创造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有目共睹。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全球都普遍存在,我们不能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了所谓“灰色地带”的事情就去否定它们,更何况简单地将“能够帮助完成信用卡套现”这种指责扣在电子支付公司头上,本身就存在错位。
但与此同时,更不能由于创新就放松行业规范。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主体的虚拟性,直接导致了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由此引发的洗钱、信用卡套现等问题,以及支付结算和虚拟帐户资金沉淀风险尤为突出。能否做好风险管理控制,这对于所有从互联网起家的支付公司都是一大考验,也是能否通过政策监管的关键。
据悉2006年底,央行多次延迟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临近出台底线。《办法》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营业资质及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资质的支付公司将可能获得“牌照”,从而摆脱身份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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