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动商务 --> 杂志 --> 互联网周刊 --> 特别策划

·网络电视:广电掠食者

网络电视的热度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达到了令人惊异的程度,这究竟是媒体的一厢情愿,还是我们真的已经站到了广电、电信两大行业融合的门槛上?

互联网周刊 | 本刊记者 郑重 董晓常 黄燕 | 2005年01月10日 第 1 期刊载
2007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本站发布

 

现在随着两大阵营互相地加快渗入,双方之间的壁垒已经开始松动,而涉身其中的媒体和SP们则纷纷在松动中寻觅自己的机会。

电信运营商强势整合

从政策上来讲,电信运营商参与网络电视并不是非常简单的步骤。因为1999年国家曾发布75号文件,明确禁止广电业和电信业互相渗透,即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明确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文件到目前为止仍在有效期之内。

转机出现在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实施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15号令),首次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渗透打开了缺口。

作为中国最大的两个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获得”进军网络电视的机会之后,采取的策略却不尽相同。

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00万宽带用户的电信巨头,中国电信显然想在网络电视未来的产业链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为网络电视的推广和计费搭建一个统一的平台。中国电信旗下的“互联星空”便是这一想法的产物。目前,互联星空用户数已达500多万,参与合作的SP近400家,周交易额突破千万元。无论是先行启动的中视网络还是刚刚运行的东方网络电视,都已经成为中国电信互联星空的合作伙伴。

首页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下一页尾页

阅读小技巧:可以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