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国相杀”在海外
海外商战风起云涌,冲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攻城掠地,打破了原有的市场格局。
环球财经 | 本刊记者 | 2006年11月01日 第 11 期刊载
2007年0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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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类型,没有能发挥自身优势,在海外的市场中建立中高端优势,从而引发海外反倾销。典型的如中国的皮鞋,目前中国的鞋业生产在世界上仍然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中国鞋产品的质量也是得到国际公认的,但是在海外市场真正在中高端市场拥有品牌地位的皮鞋企业却为数不多,大部分的制鞋企业都是走低端路线,仅仅依靠贴牌加工的一些作坊型中小鞋企为了获得市场,不惜以低价进入海外市场,甚至相互压价。这类事件最终伤害的依然是大多数中国的中低端制鞋企业。之所以遭受打击,就在于中国的企业还不能够超越制造优势,着眼于建立行业中的领导品牌,忽视在优势产业中品牌的创造,而仅仅是依靠大规模的贸易生意来盈利。而国外反倾销税一征收,立即就会削弱这些中低端企业赖以生存的低成本优势。第二种类型,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产能过剩,竞争激烈。这种类型的行业包括纺织品、鞋帽、玩具、家具……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导致企业众多,但单个企业规模又太小,无力进行产品设计、技术更新和品牌建设。仿冒、跟风、低价竞争成为一些企业生存的根本。同时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生产严重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为了回笼资金减少积压,而不得不低价抛售,引发混乱无序的内耗,进一步恶化了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种类型,同行业的优秀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进行恶性价格竞争,伤害整体利益。典型案例如中兴通讯与华为在海外市场的竞争,由于同处深圳且均为国内电信设备领域的龙头企业,两者之间的争执一直不绝于耳,最后的结果导致国外产业的巨头之间携手合作,围剿中国企业。
第四种类型,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和盲目跟风,同行业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行业海外市场的整体失利。典型的如摩托车。中国目前一些资本的投资行为纯粹以短期市场利益的回报为标准,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完全跟着热门市场走。彩电热了,投资彩电;行业不景气了,马上掉转枪头,组装DVD;手机热了,马上改贴牌生产手机。即便是行业内一些优秀企业,往往也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退出低利甚至无利的市场。这种投资行为,不利于企业品牌的建立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另一方面,产业更难得到长期和稳定的培育,国家产业竞争力也必然因为国际性企业的缺失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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